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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包养”还管用吗?新《婚姻法》下房子应该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 2020-09-08 18:14:49

来源: 兰州楼盘网

分类: 房产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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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夫妻双方越来越摆脱旧观念影响,提倡“闪婚”,随之而来也出现了大量“闪离”的现象;另一方面随着前些年房价的提升,房子越来越成为夫妻双方的重要资产,这就让解决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变得迫在眉睫。

鉴于此,新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门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到底有哪些值得我们特别注意?就让小编带大家去看一看吧。

新《婚姻法》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更加清晰地解释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问题,其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一方的财产。具体而言,又可以分成以下两种情况:

一、 一方父母在婚前所买不动产

该条明确规定了结婚后夫妻任意一方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应该认定为这只是他们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其他人不应参与其分配。

受中国传统“安居乐业”观念的影响,一般夫妻双方结婚时都需要置办房产,但是在中国一线大城市置办房产并非易事,尤其对于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就更是困难。所以出现了很多长辈卖旧房买新房的情况,由于碍于夫妻情面,或者由于长辈法律观念的单薄,因此对于房子的归属问题很少有一个确定的协议,如果离婚时将其不动产按照夫妻共有财产来分割,这不仅违背了父母当初买房时的意图,而且损害了父母的权益。所以,新《婚姻法》规定,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以自己子女名字登记产权,应认定是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

二、一方在婚前购买不动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而言,如果婚后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房子归属依旧只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有效防止一些觊觎他人财产而与人结婚的事情发生,比如平常人们常说的“抱大腿”“求包养”之类。

图片来源:安居客

看了今天的科普,老铁们对夫妻之间的房子分配还有什么疑问吗?欢迎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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