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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贷款额度提高

发布时间: 2016-03-17 14:07:17

来源: 甘肃日报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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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想买房租房的职工来说,又有一条利好消息传来:今后甘肃省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提高,偿还期限将延长,而且可以异地申请,相关手续可通过政府综合服务平台在网上办理。公积金缴存职工有望足不出户就能申请到公积金房贷。

据了解,目前部分地区仍存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偏紧,办理手续复杂,结余资金规模较大,制约住房公积金作用发挥等现象。为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行兰州中心支行日前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在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地区,将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而且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缴存职工可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想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的缴存职工,可按相关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同时,该《通知》明确,将大大简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审批要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考核,将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低的城市,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责任编辑: lpwk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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