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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起实施 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区域性限购政策

发布时间: 2018-01-08 09:10:48

来源: 中国建设报中国房地产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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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分类调控政策的影响下,甘肃兰州成为此轮调控首个松绑限购城市。1月5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采取“部分取消限购+部分增加限售”。


此前,兰州市于2017年4月中旬出台了楼市调控的相关政策,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明确的限购措施,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2017年8月下旬,兰州市下发《补充通知》,其中要求,非兰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在办理网签手续前,须提供在兰州市连续不间断缴纳3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连续不间断申报1年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话说回来,兰州限购政策仅仅执行了4个月,2018年初就显现出松绑之势。那么,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城市效仿吗?

同时,合肥也传出取消限价。合肥又是怎么回事?难道热点城市的调控也要放松了吗?小编带你详细了解一下。

先看兰州:

兰州:取消部分限购


1月5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公告称,针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取消部分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的同时,对市民持有核心城区的住房开始实施3年期限的限售政策。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自通知下发之日(1月8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兰州将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同时规定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通知要求,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还显示,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字样。通过司法裁决、拍卖、拆迁还建、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不受前款措施限制。

针对兰州此次调整限购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国建设报·中国房地产》表示,从兰州的去库存周期的数据来看,实际上还是比较高的,维持在17个月左右的水平。一般来说,一些热点城市若市场不错,去库存周期或存销比实际可以降低到12个月甚至8个月以下的水平。所以对于兰州房地产市场来说,市场过热过半集中在市区,对于一些近郊区和远郊区以及郊县,实际上去库存周期还是比较高的。所以严格收紧限购政策意义不大。

此次调整政策,也是考虑到郊区市场去库存的导向,所以此类区域撤限购变限售,既去库存也防范炒房,具有积极意义。预计后续对一些省会城市来说,郊区市场的购房政策会适当放松,而市区房源不多且房价容易炒作,政策的松绑可能性相对不大。

此外,严跃进认为,当前限购取消打响了第一枪,类似说法在2014年也存在。这两次“第一枪”,有共同点,也有本质区别。

从共同点来看,实际上都是对于去库存的一种焦虑。2014年全国各地房地产销售市场降温很快,很多城市在春节后市场交易就弱于预期,所以当时有很多省市都有类似“打响第一枪”的说法,包括广西北部湾、呼和浩特、铜陵等省市或区域。目的也是为了加快去库存。

而对于兰州此次松绑限购的地方,实际上也是郊区市场,去库存效果不好,此前政策较为严厉,所以也会带来很多市场压力。从本质区别来看,有三点:

1.此前松绑限购是真松绑,当前兰州的松绑是局部的、有条件的。局部体现在郊区市场,有条件体现在松绑后附加了限售的政策。

2.2014年的市场和2013年需求透支有关,而2018年的市场和2017年政策异常严厉有关,虽然需求似乎都不足,但逻辑不同。

3.过去的目标主要是去库存,当前去库存是在“房住不炒”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换言之,房价管控依然会继续。

再看合肥:

合肥:放松限价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物价局表示:商品房应由开发商自行定价,且2016年11月之前出让地块不限价。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物价局回复如下:1、政府价格部门不得核定商品房价格:商品房价格由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和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自主定价,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价格部门不得核定商品房价格。

2、2016年11月之前出让地块不限价:合肥自2016年11月开始,对市辖区和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的土地拍卖方式,但在2016年11月之前出让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没有此项规定。

对此,严跃进告诉《中国建设报·中国房地产》,从合肥此次关于限价方面的表态来说,还不能上升为政策层面,只是对部分购房者疑问的答复,所以还谈不上取消限价,政策方面依然是从紧的,不存在松动或调整的可能。

严跃进进一步分析认为,从此次具体答复来看,实际上是对部分楼盘定价的一个答复。此类楼盘的拿地时间比较早,不属于合肥限地价限房价的时间范围内,所以政策管控相对少。所以对于此类非监管范围内的楼盘,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本身没有太大问题。而对于2016年后拿地的部分项目,则会严格按照限地价和限房价的做法进行管控,所以这些项目依然会坚持控制房价的政策导向。

所以此次答复不代表政策松动,只代表对部分楼盘定价的一个解释。这种情况下,要防范房企和中介机构炒作房价的现象,比如说怂恿购房者积极入市的现象。相关政策思路也说明,限价依然继续,房价依然会稳定,购房者不用担心类似相关政策松动所带来的价格反弹的影响。当然从市场基本面来说,合肥楼市成长性较好,刚需购房者不应该过分猜测房价的走势。经过这一轮楼市政策调整,合肥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其实比较小了,购房者看好合肥市场,才能做出积极的购房策略。

楼市政策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2017政策的调控升级,频频收紧,让房地产市场遭遇寒冬。在2018年年初这个时间节点上,兰州、合肥两地政策的松绑,着实给我们带来无限遐想......

严跃进总结认为,当前一季度还很难说政策会松绑。兰州和合肥还不算很典型,但有一定苗头。预计二季度若成交量不好,那么包括预售许可证发放、限购限贷现价等或有放松可能。另外,无论政策松紧,违规资金不能进入楼市,这是红线,房住不炒大思路不会变。

附兰州政策全文:

各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现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因区施策、精准调控,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

针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二、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

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指导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三、实行住房限售措施

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字样。通过司法裁决、拍卖、拆迁还建、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不受前款措施限制。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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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la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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